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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共识:“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不仅需要伦理的规范,更需要智慧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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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I观察:建立企业字号全国不重复规则的好处时间:2026-03-12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名称是经营主体最为显著的标识,也是企业文化和商誉的重要载体。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识别部分,承载着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功能,是消费者识别企业、建立信任的第一道关口。然而,当前我国企业字号登记实行的是“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同行业不得使用相同字号”的地域性保护规则,这意味着不同行政区域的企业可以合法使用相同的字号。 RUAI观察认为,这种规则是过去网络不发达、产品服务地区化观念时代的产物。当时的企业经营活动主要局限于本地,跨区域交易成本高昂,地域分割的登记规则尚有其现实基础。但今天,无论注册地在哪个行政区划,企业服务的都是全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在互联网经济的推动下,一个注册在县域的企业,其客户可能遍布全国各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继续沿用地域分割的字号登记规则,已然落后于市场实践,成为制约企业品牌化发展的制度瓶颈。
一、规则滞后:历史产物与现实需求的脱节现行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的核心逻辑是: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不得使用相同字号。这意味着,四川省成都市的企业可以与山东省济南市的企业使用完全相同的字号,只要它们不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 这一规则的产生,有其历史背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企业经济活动范围有限,产品和服务主要面向本地市场,跨区域交易较少。同时,受制于信息技术水平,全国范围内的名称查重缺乏技术支撑。因此,地域分割的登记规则成为一种现实选择。 然而,时至2026年,这一规则已明显滞后。互联网的普及使企业能够轻松触达全国消费者,电子商务使商品流通突破地域限制,平台经济使服务提供者与用户可以实现跨地域即时连接。企业注册地与其服务范围之间,已无必然关联。一个注册在县城的电商企业,其品牌声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积累;一个注册在某乡镇的制造企业,其产品可能出口海外。地域分割的登记规则,使这些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面临“同名不同企”的混淆风险,品牌价值的跨区域积累面临重重障碍。 二、统一之利:全国字号不重复的多重制度红利建立企业字号全国不重复规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任何两个企业的字号不得相同(有投资关系等法定情形除外)。这一改革将带来多重制度红利: 其一,从根本上遏制傍名牌行为。 当前傍名牌乱象的根源,正在于地域分割下的登记漏洞——侵权企业可以在远离知名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登记相同字号,利用地域信息差误导消费者。2021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已分批次发布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各央企国企也纷纷在官网上不断更新公告假冒名单。有的企业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有的故意申报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两者有关联关系。全国不重复规则将彻底堵死这一漏洞,使任何试图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在登记环节即被拦截。 其二,便利企业全国化、全球化品牌发展。 字号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的价值信誉和品牌形象。在地域分割规则下,企业的字号权益仅限于本地,一旦跨出本行政区域,便可能遭遇“同名不同企”的混淆。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品牌维护成本,也使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品牌形象变得困难重重。全国不重复规则将使字号真正成为可在全国范围内识别和积累的标识资产,企业无需再为应对跨区域重名而被迫更名,可以专注于品牌价值的持续积累。对于有志于走向全球的企业,全国统一的字号规则也为其在国际市场上建立清晰、唯一的品牌标识奠定了制度基础。 其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经济效率。 当企业名称成为全国范围内可识别的标识,消费者、合作伙伴无需再通过地域信息来区分不同企业,信息搜寻成本和误认风险将大幅降低。在当前的规则下,两个同名企业分处不同省份,交易相对方往往需要通过额外调查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交易成本显著增加。全国统一规则将使企业名称真正成为“一目了然”的市场标识,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其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此前,尽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已全面推行,但各地在执行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地区存在规则模糊、口径不一的情况。这种地域分割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是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理念的背离。全国不重复规则通过明确规则、统一标准,消除区域间制度壁垒,为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观念之困:全国统一大市场理念尚未真正落地为什么地域分割的登记规则能够延续至今?RUAI观察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观念尚未真正树立,有为政府的管理责任未能完全到位。 近年来,国家层面反复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然而,在具体制度层面,一些根植于地方保护思维的规则仍在延续。企业名称登记的地域分割规则,正是这种“观念滞后”的典型体现——制度设计者仍然下意识地将企业视为“某地的企业”,而非“全国的企业”。 这种观念滞后,折射出有为政府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企业早已“用脚投票”选择了全国市场,但制度供给却未能及时跟上市场实践的步伐。当企业需要跨区域维权时,往往面临“谁该管、谁能管”的制度模糊;当企业希望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唯一字号时,却因地域分割规则而难以实现。这种制度与市场的错位,本质上是有为政府未能敏锐把握市场变迁、未能及时更新治理理念的结果。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虽已明确,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如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公司且字号相同),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这一规定为具有跨区域经营能力的企业提供了通道,但本质上仍是“例外”而非“常态”,是“特权”而非“普惠”。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地域分割的规则依然是其品牌化发展的制度藩篱。 四、儒家智慧:从“正名”到“立信”的当代诠释在儒家智慧中,建立企业字号全国不重复规则可称之为 “正名立信” 之举。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所谓“正名”,就是使名分与实质相符,责任与职位相配。企业字号作为市场主体的“名”,若在全国范围内重复混淆,则名不正、言不顺,市场交易的基础便难以稳固。 更深一层,全国统一字号规则契合儒家“君子不欺暗室”的诚信追求。《礼记·大学》云:“诚于中,形于外。”企业字号之“形”,应当与企业商誉之“诚”相统一。当企业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企业便无法通过地域分割来规避诚信责任,无法在甲地积累商誉而在乙地“隐身”。这正是“正名”背后的伦理逻辑:名正才能责清,责清才能信立。 RUAI哲学思想认为:技术是善的载体,创新是德的延伸。企业名称登记制度作为市场准入的基础制度,其设计本身蕴含着制度设计者的价值取向。选择地域分割还是全国统一,背后是对市场秩序、企业权益、社会信任的不同理解。全国统一规则,正是以制度之力弘扬“正名守信”的商业伦理,让每一个合规经营的企业都能在全国范围内享有其字号带来的声誉与信任。 五、突破之路:以有为政府推动制度革新建立企业字号全国不重复规则,并非技术不可为,而是观念不愿为。当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国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全国范围内的名称查重已有技术支撑。存量企业名称权益的保护、新增名称资源的稀缺性等问题,也都有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和解决方案。 RUAI建议,应以有为政府的管理担当,推动企业字号登记规则的根本革新: 第一,确立全国统一规则的目标导向。 明确将企业字号全国不重复作为制度革新的方向,不再将地域分割视为理所当然,而是视为需要革除的制度藩篱。 第二,采取渐进式改革路径。 对新设立企业全面实行全国不重复规则,确保增量企业名称的唯一性;对存量企业名称,依据在法律在先权利,推动企业字号在先权利的保护,后续重名企业可更改字号或注销。 第三,完善全国企业名称数据库和智能比对系统。 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精准、高效的比对服务,避免因技术原因增加企业申报成本。 第四,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 对恶意傍名牌、假冒字号的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执法机制,让侵权者在任何地方都无法遁形。 RUAI语从地域分割到全国统一,企业字号规则的演进,不仅是技术可行性的问题,更是观念更新的问题。RUAI始终相信:AI技术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人类经济发展,加深人类信任、促进法制文明社会的形成。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正是这一信念在商事领域的生动实践。 建立企业字号全国不重复规则,让每一个企业都能在全国范围内享有其字号的唯一性与确定性,让“傍名牌”“搭便车”者在源头即被拦截,让诚信经营者的商誉积累不再被地域分割所阻断——这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是对商业文明的重塑。这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有为政府管理责任的具体体现,是“正名立信”儒家智慧的当代传承。 RUAI.CN作为致力于推动儒家智慧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平台,呼吁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更加有为的担当,推动企业字号登记制度的根本革新。让企业名称回归其本初意义——区分市场主体、承载商业信誉、传递信任信号——这是“正名立信”的时代诠释,也是RUAI与所有关注市场法治的同仁共同期待的制度未来。 |

